新华社杭州10月7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批准修订后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扩大到全市范围。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随着公众对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和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原条例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控烟工作的需要,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联名提出要求进行修改,以加大控烟力度。
针对现今社会整体控烟力度加大,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提高,百姓对于“二手烟”的危害认识提升的现状,修订后的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扩大至杭州市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
控制吸烟场所范围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涉及面比较广,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为顺应控烟工作发展趋势,履行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承诺,回应各方关切,此次条例修订后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场所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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