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孔祥鑫)记者27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工商局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和现行的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更具针对性。《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明确适用于住房,《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则适用于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住房。
新版本的住房租赁合同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本合同更具引导性、操作性,细化了房源、合同当事人的信息内容,明示北京市关于住房租住的有关重要政策,明确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及变更通知义务,更直接地引导合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
新版本合同结合实践,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未经约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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