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缺药品垄断性原料药价格行为指南》将公开征求意见
保障短缺药品供应、规范短缺药品价格秩序已成为今年药政工作重点之一。《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短缺药品垄断性原料药价格行为指南》将于近期向社会征求意见。专家表示,文件出台将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对稳定药价、配合医改具有重要意义。
短缺药品是在一定区域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原料药是下游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物制剂所必需的化学或天然原料,这些药品价格的异常变动对医药相关产业的正常经营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都将造成重大影响。当前,我国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违法现象频发,由于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客观上具有稀缺性的特点,是不法分子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牟取私利破坏竞争的高发领域。2011年以来,全国价格主管部门相继查处了盐酸异丙嗪、别嘌醇片、艾司唑仑、异烟肼等多起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实施的价格垄断行为。
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通过出台指导意见等方式,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对稳定药价、配合医改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建议,基于短缺药品和原料药行业的特点,下一步应明确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标准要素,比如对行业内特有的“包销协议”“承销协议”等经营行为的定性作出规定,这对经营者也是一种合法性指引。
同时,对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各类垄断行为,比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违法性认定、豁免条件也应该进行规定。
“这次的文件征求意见可以看做是解决药品供应问题的政策组合拳中的一环。”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行业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医疗领域的垄断行为是国内近年来的监管重点。一方面,当前我国价格法、反垄断法律法规,难以对短缺药品和原料药行业价格行为具体适用提供明确的指引。另一方面,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常复杂,垄断行为很难判定,本次文件出台,对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药品购销的公平市场环境有重要作用。
不过,上述医药行业人士也坦言,仅靠一个具有指南意义的文件,也很难完全改变目前的短缺药品价格环境。他建议,鉴于目前违法成本太低,应加大打击垄断的力度,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理,应严禁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其次,平抑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可以通过指定药企定点生产的方式,增加政府调查力度和关注度,实现药品价格合理化。此外,加大原料药进口也应是可行方法之一。“虽然传统上讲,国内药企在原料药生产上有优势,但近几年来,印度、越南等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迅速,原料药成本低价格低、质量也有保证,而且跨境贸易企业很难形成垄断。”他说。
据了解,为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多地近期出台了针对性措施。如江苏省近日明确将建立短缺药品动态清单管理制度。山东省今年建立了全省短缺药品监测网络,通过发布供需信息公告、定点商业调储、市场撮合等方式,有效缓解了部分药品供应短缺难题。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指出,今年要切实抓紧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的六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一位就是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健全联动会商和分级应对机制。今年6月底,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目前每个省份布局不少于15个监测哨点的基础上,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据了解,国家层面,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国家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省级主要是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李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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