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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已起诉侵害民企权益犯罪近千人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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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9 07:07:26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检察院通过强化服务民营经济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法治保障、机制保障,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织就了一张立体大网。

  近日,市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详实的数据和案例,详解了重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保障民企合法权益所做的努力。

  护航民企,保障企业命脉

  起诉侵害民企权益犯罪949人

  “检察官不仅为我们挽回了上百万元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为我们保住了企业的品牌,也就是保住了企业命脉啊!”8月7日,华新水泥重庆家装渠道营销总经理高华,激动地握住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说。

  去年3月,该公司接到客户投诉,称买到该公司旗下产品“拉法基超级工长”牌水泥为假货,该公司立即报警。

  后经查明,该案系重庆一小作坊式工厂,购买假冒包装灌装散装水泥后冒充“拉法基超级工长”牌水泥销售。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该假冒水泥已销售3500余吨,案值115万元。

  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近几年,假冒水泥造成我公司巨大损失,更严重的是打击了我们的品牌和商业信誉。”高华坦言,水泥产品极为特殊,品牌信誉一旦丧失,严重的话可以直接摧垮一个优秀的企业,所以检察院此举的意义不仅仅只是挽回经济损失,更是保住了企业。

  事实上,这只是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一个缩影。根据刚刚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及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51人,起诉盗窃、诈骗、故意毁坏民营企业财物等犯罪327人,起诉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犯罪571人,共计949人。

  早在去年10月,市检察院就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18条”,同时出台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服务保障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15条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今年5月,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合成立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并就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查研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职责进行了明确。

  去年以来,市检察院组建了办理金融犯罪、证券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7个公诉专业团队和民事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团队,并正在推进设立办理经济金融等专门领域案件的检察官办公室,集中资源力量办理专门领域案件。

  杜绝“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为民企追回经济损失2554.8万元

  以前涉及民营经济领域的案件,有时会出现一个尴尬的现实,即依法批捕了民企主要负责人,却导致企业无人管理最终倒闭,大量工人失业。

  《报告》显示,根据“服务保障民营经济18条”的规定,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犯罪案件,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没有采取必要的,依法不采取;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采取逮捕措施后,应当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需要到民营企业调查取证或补充证据的,尽量不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涉案民营企业吃拿卡要报,严禁干预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报告》披露,去年3月,九龙坡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的民营企业家李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保障了该企业总投资90亿元、已投入30亿元、可吸纳上万人就业的重大项目正常运营,杜绝“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刑事犯罪。积极运用刑事手段保护民营企业家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保护民营经济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也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准确把握罪与非罪“五个界限”,认真履行对侵犯民营经济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监督职责。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立案12件,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民营企业财物案件11件,对涉民营企业债务、股权纠纷等民事申诉案件提出抗诉58件,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52件。

  尤值一提的是,为健全帮助民营企业维权的“绿色通道”,市检察院制定《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方案》,推行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办理涉及民营企业财产权、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控告、申诉案件14件,为49家民营企业追回经济损失2554.8万元。

  机制保障确保服务长效

  108家民企与检察院建立定点联系机制

  《报告》指出,为加强协作联系,强化服务民营经济的机制保障,市检察院建立了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

  目前全市5个分院、38个区县检察院与108家民营企业建立了定点联系机制,由院领导或资深检察官负责定点联系辖区民营企业,与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市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市检察院以办案为中心,出台了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5条工作意见”,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解决认识分歧,统一司法尺度。

  首先是针对易发多发的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要求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强调打击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民营企业财产,侵蚀民营企业利益的内部“蛀虫”,突出打击收受对方商业贿赂,勾结对方抬高进价,压低售价,吃里扒外,损害民营企业的“内鬼”。

  同时针对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高风险特点,强调依法慎重处理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中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求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对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容错机制,防止片面理解法律,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助推解决“创新难”。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面临转型升级、经营困难等压力的实际情况,强调依法慎重处理民营企业融资类刑事案件;针对司法办案可能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问题,强调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质效;针对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频发,民营企业与行政机关争议不断的问题,强调依法妥善办理民事行政纠纷监督案件;针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认识有待提高,措施有待细化等问题,强调加强指导和夯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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