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零时,江苏省环保厅通过官微通报,盐城市委、市政府当日(2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表示,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对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全面查处。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对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盐城市和大丰区立即成立工作组,全力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严查彻查辉丰公司存在的偷排废水、偷埋废物等严重违法行为,先后实施了现场核查、挖掘采样、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扣押封存、依法查处等工作。至目前,案件情况已基本查明,是一起十分严重的企业破坏环境违法事件,并且存在监管中不作为和慢作为的问题。
辉丰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产原料药、制剂20余万吨,附产蒸(精)馏残渣残液、蒸发析盐等危险废物约1万吨,主厂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4月20日上午,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情况后,盐城警方已依法对辉丰公司11名涉案人员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负有责任的大丰区5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还将对市区两级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作进一步从严处理,并责成大丰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辉丰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的11条生产线停产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21项措施推进整改,对挖出的疑似危废实施安全封存。目前,案件查处工作正在依程序快速进行。
同时,盐城市委市政府表示,盐城对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查处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企业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专家开展损害调查、检测鉴定、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盐城市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依法向辉丰公司提出赔偿,开展生态修复。组织工作组进驻辉丰公司督查环保整改与规范经营。对企业负责人立案侦查,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进一步作出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 崔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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