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仲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
弘扬传统文化确实需进行过滤和辨别,不应不加批判地应用于现实生活。然而,从文化保护的角度来说,却不能唯优秀论,搞一刀切,因为所谓的“优秀”与“不优秀”、“精华”与“糟粕”、“精”与“粗”,其涵盖面太广,弹性太大,很容易误伤,也很容易变保护初衷为实质性的破坏。因此在文化保护领域,去伪存真非常必要,去粗取精则值得商榷。
过去的许多事实证明,许多政策有非常好的初衷,但坏就坏在实际操作中把经念歪了。如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认证标准太单一、太机械,政策的口子开得太大,所有被认定为“非优秀”的文化遗存都有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在经济利益的唆使下,动机不纯的人在政策和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尚且敢于破坏文化遗产,若是有明确的官方认定“不值得保护”的历史遗存,岂不就是给了这帮无良之人以尚方宝剑?他们毁坏古建、买卖文物的行为就更加理直气壮乃至肆无忌惮了。
过去大量文化遗产由于缺乏保护,处于自然消亡的状态。这固然可惜,然而后来不少文化遗产则遭遇人为的加速破坏,其驱动力正是所谓的“去除糟粕”,给所谓“优秀”文化遗产让路,给各级重点保护单位腾出资源,而这一切,有时竟然是由文化遗产保护部门主导的。我们曾有过沉痛的教训。以北京为例,前些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缺乏整体保护的观念,为了进行所谓的重点保护,将文化含量高、历史价值大、品相端庄宏丽的王公贵族府邸、宫观寺庙、名人故居等历史建筑单独标出,拆除周边的其他民间建筑。原先的胡同和四合院消失了,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变成了光秃秃的纪念馆、博物馆,失去了这些建筑遗产原先的整体风貌。这些年,学界对过去的保护理念进行了反思,政府有关部门也在专家建议下改进了工作思路,注重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的保护。这说明,将文物和古建筑孤立地按文化价值区分三六九等,以此确定保护的力度的做法存在很大的弊端,对那些历经风雨而勉强存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来说,无疑是二次伤害,而这种伤害更令人痛心之处则是以“保护优秀文化遗产”为名。
同样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以“保护优秀、剔除糟粕”为名搞一刀切,也是很危险的。多年以来,我们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都强调要力推精品项目,重视名家传承、名艺演示和名品展出。这有意无意地剔除了大量被视为糟粕的旧物、旧事、旧民俗和旧文化,这些文化遗存从非遗名录认定与筛选过程起就被大量挡在门槛之外,进入不了人们的视野。从当前的文化价值观出发,对于被认定的糟粕,要直接谈放弃何其容易,什么都不要做,自然就会消亡,连痕迹都不会留下,同时因为其身上附有糟粕的标签,舍去也不会背负社会压力和文化负罪感。
然而,人们似乎忽视了一个因素:文化是永远发展变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是否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谁有资格划定文化遗产的价值等级?所谓值与不值,只是我们根据当下文化发展现状和既有观念的判定,且不说这种判定是否会出现失误,即便是我们所理解的糟粕,也是过去文化的一段印迹,从还原历史的角度来说,至少也应该给予存档保留。另一方面,许多看似冷僻过时的传统技艺和文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往往会找到存续的希望,如果断了就不可再生,给民族文化传承留下永久的遗憾。
尽可能保留文化的多元样态是我们的责任,为我们的文化遗产宝库留下更多的资源,为我们未来的文化发展提供无限可能,是我们应承担的历史使命。因此,不要轻言某种文化传统会被淘汰,不应仅仅满足于保护“必须保”“值得保”的文化遗产资源,或许时移世易,曾经消失的传统会被重新激活,融合现代元素的遗产资源会被加速重构、重组,成为新文化发端的源头和契机。鉴于此,应给这些阳光照不到的文化遗存一点机会,洒一点甘露给那些看似“不够优秀”“不值得保”的历史文化遗产,让它们起码能最低限度地保存下来,说不定未来的某一天,它们又会绽放于民族文化的百花园。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11日 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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