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7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即将进行。这是3月20日,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的。市招考办特别提示考生注意高考加分、优先录取条件,以免错过登记审核。
根据高考加分、优先录取项目审核职责分工,由市招考办负责审核的项目,其审核登记时间为4月5日至14日。由省、市其他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其审核登记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最后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除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双语”信息由市招考办从高考报名信息库提取,考生本人不用另行申报外,其他所有符合高考加分或照顾录取条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认定和公示。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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