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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十项新措施防止幼儿园“小学化”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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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4 08:56:23

  近年来,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日趋严重,这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做法偏离了幼儿园的办园方向,对幼儿健康成长带来了很大危害。如何让幼儿教育去“小学化”?日前召开的抚顺市2017年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指出,抚顺市今年将从十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幼儿园去“小学化”方面的督导,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

  幼儿园“小学化”危害明显,不仅扼杀幼儿天性,同时严重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还将滋生不良的教育风气。为此,抚顺市特别强调要严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采取十项措施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还要防止幼儿园“西化”现象。同时要求各幼儿园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同时抚顺市教育局将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不得参与幼儿园评估定级、不得评优评先。

  十项措施具体如下:

  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

  依据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目标,设置幼儿园五大领域教育教学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方面,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消除环境创设中的“小学化”现象。幼儿园桌椅、玩具柜摆放应符合幼儿活动需要,防止按照小学课堂教学形式摆放。幼儿园墙壁、楼道、窗台、地面等不得出现语文、数学、外语、拼音等小学知识学习内容。

  严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严格控制班额,纠正大班额现象,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

  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训练活动。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接受其他部门、机构、团体或个人在幼儿园合作(含挂名、挂牌)办园、开展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参加其他部门、机构、团体或个人组织的幼儿比赛、展示、展演、竞赛等活动。

  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各小学在一年级招生时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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