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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老家案”“当庭就宣判”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递出两张“名片”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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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2 15:15:38

  新华社郑州6月2日电(记者史林静)“从事律师职业9年,第一次碰到当庭宣判。”刚参加完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以下简称“第四巡回法庭”)一起二审案件庭审的律师阎俊宇感慨地说。

  阎俊宇不是第一位发出类似感慨的律师。自3月27日开庭审理第一起案件,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第四巡回法庭共有9起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当庭宣判7起。

  2016年12月28日,第四巡回法庭在河南郑州市揭牌成立,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整个巡回区面积大,人口多,且多年来面临信访压力大、案件数量多、办理难度大等诸多难题。成立以来,第四巡回法庭一直探索“如何在当地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而当庭宣判止纷争,是其递出的第一张“名片”。

  相关法律并未要求每起案件都当庭宣判,为何第四巡回法庭甘愿自加要求?“打到最高法院的官司,通常诉争已久,当事人普遍希望尽快完结。而当庭宣判,对当事人而言,意味着可以第一时间得到结果;对法官而言,则多了一份责任与担当。”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梅芳说。

  “当庭宣判提出了更多的挑战,是法官素质的一块试金石。不过,这种做法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可以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减少案外因素的干扰,从而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梅芳说。

  当然,当庭决断的背后,需要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还是法院审理人员的理论功底、审判经验、司法智慧、庭审掌控能力等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为确保开庭效果,法官们在开庭前要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预判。

  “我们庭前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确定无争议事实,明确上诉请求和争议焦点,对新证据还可能要组织证据交换等。”梅芳说。

  由于成员来自最高法院和所辖的豫、晋、皖、鄂四省,因此,第四巡回法庭特别建立了地域回避制度,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不办理籍贯所在省案件。这也是第四巡回法庭递出的第二张“名片”。

  “在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回避情形中,并没有地域回避。实行地域回避,是第四巡回法庭的创新举措。巡回法庭是‘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不办‘老家案’‘老乡案’,这对法官排除外界干扰、构建法官公正办案的制度‘围墙’尤为重要。”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王锦亚说。

  “地域回避这个制度‘围墙’,对我们来说是保护墙,可以排除一些不必要的干扰,净化司法环境,让我们集中精力多办案、办好案。”河南籍主审法官刘慧卓说。

  “巡回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我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锦亚说,巡回法庭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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