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时政 地方 社会 法治 国际 军事 财经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体育 文化 娱乐 天气 农业 论坛 理论 舆情 传媒 评论 深度 港澳 台湾 环保 扶贫 能源 科技 食品 旅游 历史 时尚 公益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郁琼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8日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进一步明确规定可减免税范围。
草案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草案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高空抛
压实监护责任·细化网络保护·
契税法草案拟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
大视窗
新闻热点
视频新闻
93载,人民军队永向前
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启动防汛I级应急
第一视角!跟着飞行员驾驶歼-15在辽
巍巍天山——中国新疆反恐记忆
才发现
【幸福花开新边疆】张大妈家的一把
绿水青山成了绿色银行(走向我们的
【你笑起来真好看】炎炎夏日 你们笑
【你笑起来真好看】土家“阳光女孩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