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反复“转账”藏玄机
“大丰村党支部书记范大可、村委会主任江金生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惠民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日前,福建省上杭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一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事一议’项目本应该施惠于民,可他们却将建设项目的资金占为己有,这帮‘蛀虫’就该受到严惩。”通报发出后,范大可所在的溪口镇大丰村村民们无不拍手称快。
被转来转去的10万元项目款
今年3月,上杭县纪委监委陆续接到有关范大可等人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违纪问题举报。对此,县纪委监委立即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举报信中提到‘骗取’,首先要弄清楚大丰村是否实施了‘一事一议’项目。”为核实这一情况,调查人员决定到大丰村实地查看。
“请提供你镇2010年至2013年度申报‘一事一议’项目的有关原始资料。”调查组一到镇政府,便调阅了相关材料。资料显示,大丰村于2010年至2013年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包括大路背汤池、洽溪保温池、洽溪之新塘勾刀湾道路扩建等项目,国家财政奖补资金总计26万余元。
“从资料上看不出什么问题,但在走访中,有不少群众向我们反映,他们这几年没看到新建温泉和道路扩建。”调查人员说。
难道这些项目都是之前做好的?“留存的原始申报资料与群众的说法不一致,可以初步确定大丰村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是虚假的。”调查人员作出推测,并对大丰村2010年至2017年村级财务资金进行“大起底”。
“这笔10万元资金的流转方式很可疑。”调查人员仔细翻看相关凭证,发现2017年有一笔10万元的资金在同一天的不同时段,从村报账员邱云辉私人账户转出,几经周折转了4个人,最终这笔钱又回到了邱云辉的账上。
“这10万元是什么钱?为何转来转去?”调查组工作人员满脑疑问。
“当天,还有一笔12万元的资金转入项目承建老板罗某某账户,这两笔资金可能有关联。”调查组还发现,就在2017年,大丰村向上级申报了2017年度“一事一议”项目,项目款正好是22万元。
两者存在什么样的关系?调查组决定继续深挖细查。
合谋私设小金库分赃
随着调查的深入,大丰村私设小金库问题浮出水面。
事情追溯到2009年。当时,范大可当选该村党支部书记,凭借大丰村得天独厚的温泉资源优势,他向上级争取到多个工程项目。在范大可的带领下,全村大力发展温泉特色旅游产业,该村贫穷落后的面貌逐渐改变。
看到村集体经济好了,村民的收入也提高了,范大可个人的私欲却逐渐膨胀起来。看着村里又要申报“一事一议”项目,他动起了歪脑筋。“不如用已经做好的工程项目来套取奖补资金,这样不仅可以多做一些工程,还可以捞点钱。”范大可的这一提议立刻得到村委会主任江金生和报账员邱云辉的一致“赞同”。为避免其他村干部“分红”,他们还约法三章对其他人保密。
说干就干。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就以大路背汤池、洽溪保温池的名义向上级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事实上,这两个项目早已完工。
为掩人耳目,保持账面平衡,范大可又想出一“妙招”,通过虚增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随后,他们与温泉项目承包人私下达成“共识”,采取“先支付后返还”的方式套取资金,这也是为什么10万元绕了一圈,又回到了邱云辉账户的原因。
尝到“甜头”的范大可等人变得肆无忌惮,一发不可收拾。此后几年,他们“如法炮制”,利用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骗取等手段,侵吞十余项惠民项目资金共计约28万元。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范大可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最终还是露出马脚。今年4月21日,经上杭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范大可、江金生进行立案审查。同日,经上级批准,对两人采取留置措施。目前,3人均被开除党籍,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及时建章立制补漏洞
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基层自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何把这一惠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
对此,上杭县纪委监委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对全县所有“一事一议”项目情况进行一次“大起底”,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加强监管。
“事前把好‘立项关’。”上杭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在立项选择上,将“一事一议”项目向各项支农项目实施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倾斜,重点解决严重困扰经济发展、群众意愿强烈和村民积极性高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结合这起案件发现的漏洞,上杭县按照“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原则,规范奖补办法,严把公示和验收环节,确保项目可行性和投入的实效性。对违反“一事一议”工作程序,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上杭县纪委监委还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对涉及“一事一议”项目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严查快处腐败行为,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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