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5月10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一审公开宣判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龙秋云受贿一案,龙秋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龙秋云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龙秋云利用担任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总经理及上市筹备工作具体负责人、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上市辅导、股票承销、承揽装修工程、合作开发项目、电广传媒股权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9年至2013年,龙秋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秋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龙秋云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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