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通报】关于进贤县南台乡发生的持刀伤人致死案件进展情况
进贤警方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群的审讯,以及对黄某群的家属、朋友、原同事、乡村干部等进行调查询问,已查清部分案情如下:
犯罪嫌疑人黄某群,男,1958年1月出生,南台乡湖滨村委会人,1982年到乡政府厨房做临时工,因其工作中存在松懈拖沓、又与其他职工发生矛盾等情况,1999年乡政府研究后将其调离厨房,转岗打扫卫生,但其工作仍然懒散,不负责任,且不听教育劝导。2016年10月20日,经乡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黄某群予以辞退,并依据有关政策补偿了其17个月的基本工资1.49万元。此后,黄某群向乡政府提出要求全额解决社保金4万余元和租房补贴1.7万元,2017年12月27日经党政主要领导和居委会主任会商,并同时征求了黄某群意见,同意为其解决租房补贴1.7万元并为其缴纳单位应承担部分的社保金4500元,另外给予其1.3万元生活补助,黄某群不同意并无理缠闹。
2018年1月5日上午,黄某群携带两把刀具(一把木柄水果尖刀和一把自制丁字型刀具),在乡政府三楼堵住准备出门的乡党委书记徐某,在纠缠一段时间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木柄水果尖刀,趁徐某不备对其左肋及胸口连刺3刀,并持刀追赶已受伤的徐某至二楼,后被闻讯赶来的乡干部及随后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制服并控制。当日11时许,伤者徐某在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目前,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黄某群对涉嫌故意杀害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经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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