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1月10日电(记者陈文广、刘良恒)湖南浏阳市法院9日对一起跨国电信网络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对陈泽青等56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1年不等刑期,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1日,黄贤辉、黄锡杰、戴小丽(均在逃)等人先后在柬埔寨金边、西哈努克港、贡布等地租用场地,组织人员以女性身份与境内男性微信聊天,引诱对方裸聊并录制对方的不雅视频,再利用不雅视频对境内被害人实施多次敲诈勒索,同时雇请被告人吴琳静等人在境内取款;雇请被告人吴革强等人在境内从取款人员手中收款、做账,并按黄贤辉、黄锡杰指示转账、发放工资。
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1日,黄贤辉集团敲诈勒索目标人员1000余人,总金额人民币800余万元。
被告人陈泽青原系黄贤辉集团内的聊天、敲诈人员,因不满该集团利益分配,于2017年2月,从黄贤辉集团内邀集被告人吴淑燕等人商议另组集团,以同样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2017年4月至6月,被告人陈泽青集团成功敲诈120余人,得款人民币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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