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告人章无涯、张宗群和李倩等6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33名考生考试作弊,海淀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之后,被告人张宗群和李倩二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一中院获悉,法院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据悉,此案系近年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规模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承诺保过 购买作弊设备
据海淀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和张宗群分别注册成立了星空世纪(北京)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拓易通技术培训中心和法大(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咨询等业务。
2016年11月左右,距离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还有一个多月,上述三名被告人,外加章无涯的妻子李倩(某高校在读研究生)、章无涯前员工张夏阳共五人建立联系,以承诺保过的方式发展生源,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三人负责招募考生, 并从中获取收益。
据悉,吕世龙联系了18名学员前来培训,他收取考生每人2万元,通过张夏阳找到章无涯,签订“保过培训协议”后付给张夏阳学员交的培训费18万元。张宗群招了10名学员,收取每名学员2.6万元,每人预付1万元,他支付给章无涯10万元。
其间, 章无涯在网上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3套发射器,又买了20多个接收器,张宗群、吕世龙、张夏阳将信号接收器分发给考生,并以模拟考试等方式组织考生试验作弊设备,章无涯让李倩找同学帮忙做答案。
“指导”作弊 围巾藏接收器
2016年12月23日,考试的前一天,章无涯在京师大厦、贵州大厦、如家快捷酒店中国传媒大学西门店登记房间,将笔记本电脑、手机、信号发射器等设备放入房间并予以连接,指导李倩、自己的哥哥章峰操作电脑及发射软件。
另外,在将接收器分发给参加考试的学员后,章无涯等人还提醒一些女学员将接收器藏在围巾,以便佩戴进入考场。
考试当天上午的科目是综合能力考试,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组织了33名考生作弊。他们分布在上述不同酒店,为不同考区的作弊学生发送答案,其中李倩找来同学做题。另外,吕世龙、张夏阳还参与了考试并作弊。
当日,6名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起获作案用无线电设备。
法院审理认为,章无涯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倩、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今年8月7日,海淀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两被告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宗群和李倩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二审开庭,6名被告人被全部带上法庭。
张宗群上诉认为,在案证据证明他组织作弊的10人中,只有一人被处理,他认为原审认定他组织10人考试作弊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李倩上诉认为,原审量刑过重。
针对张宗群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根据考生证言、签订的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张宗群明知考试作弊一事,还为章无涯招生10人并从中获利。案发当日,公安人员将张宗群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2个信息接收器。法院认为,张宗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李倩的上诉理由,法院查明,李倩找其弟为章无涯开车、又找同学帮忙做题并核对答案,考试当天李倩还负责为考生发送答案。鉴于李倩在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认罪,原审法院在量刑时已对其减轻处罚,且经二审审查李倩并无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认为,李倩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北京一中院当庭做出终审裁定: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及判处罚金的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驳回张宗群、李倩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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