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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纪恒:抓住关键少数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和德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文章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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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2 18:26:51

  “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在主持自治区党委理论中心组2017年第3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李纪恒说,领导干部在法治和德治建设中具有“风向标”的作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就抓住了法治和德治建设的“牛鼻子”。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在弘扬法治精神、加强道德建设中的重大职责和重要作用,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入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当好法治和德治的示范引领者、有力推动者。

  李纪恒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要努力做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的模范。

  “身体力行是最有效的示范,以上率下是最有力的引导。”李纪恒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律,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带头学习法律,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认真学习法律规范特别是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心中时刻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始终紧握法律的戒尺,清清楚楚把准为官做事的尺度。要带头遵守法律,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带头依法办事,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始终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用法治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断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法治建设的重大责任牢牢记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中。

  “官德彰则民风淳,官德毁则世风降。”李纪恒强调,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区考察时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我们要牢记习总书记的谆谆教诲,自觉把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作为为官做人的基本准则,在时时处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中认真践行。要向党性修养的高标准看齐。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的全过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实践行入党誓言,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以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牛玉儒等先进典型为楷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继承发扬好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要注重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善于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道德营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搞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守讲廉耻的为人底线。讲廉耻就要明是非、守规矩、重廉洁。要明白为人做事的原则,清楚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四个注重”要求,以“吾日三省吾身”的精神检点自己的言行,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即使在没有人看见的地方也不做见不得人的事,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也慎独慎微,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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