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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五张信用卡逾期不还款男子恶意透支28万元领刑5年8个月

文章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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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2 09:43:01

  “你透支的款项都用于何处?”

  “大部分用于我开设的银川帝居房屋置换有限公司购买物品了,少部分用于购买日常用品和请客吃饭消费了。”

  “你透支后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向你进行催收?”

  “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给我打电话向我催收过,让我及时将信用卡内的钱还清。”

  “你的贷记卡透支后是否变更联系电话及住所,以逃避银行工作人员催缴?”

  “当时因为经营不善,公司倒闭了,没钱还给银行,所以就变更了手机号。”

  法庭上,海某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在五家银行分别办理行用卡,恶意透支达28万余元,41岁的银川男子海某因银行报案被抓。日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海某提起公诉,法院对海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退赔银行28万余元。

  据悉,海某于2011年3月通过互联网从中国工商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授信额度为3万元。2011年3月29日激活并使用。2011年4月26日海某不慎将该卡丢失,补办后信用卡卡号变更,海某正常使用该卡至2015年8月25日开始逾期不还款,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未能还款,后来海某变更了联系方式。经查,该卡共透支本金2.97万元。

  另外,2011年9月至2014年7月,海某还在宁夏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办理了信用卡,授信额度分别为5万元、4万元、6万元、6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和日常消费。2015年初,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海某无力还款,至案发前,海某恶意透支人民币共计28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缴后,超过3个月无法归还。2016年10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海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王潇翊 通讯员 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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