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东营3月30日讯(东营电台 左振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做好东营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近日,东营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由制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审查、统一编制登记号、并在印发后按规定统一公布,通过下放“三统一”管理权,合理划分了政府法制机构与部门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责任。
为理顺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防止因下放“三统一”管理权降低文件质量,影响法制统一,根据“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通知》同时对县区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从备案资料报送、审查重点、审查措施、审查后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县区政府法制办严格落实《通知》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东营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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