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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人发布涉南京大屠杀极端言论被行拘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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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7 07:19:38

微博截图

12月16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南京警方接群众举报两起网络滋事违法犯罪警情:昵称“小幸”和“李佳明mmm”的网民,分别在QQ群和微博上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南京警方高度重视,在天津和湖南长沙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嫌疑人于某某、李某某抓获。

经查,12月13日上午10时许,于某某(QQ昵称:小幸,男,17岁,天津人,在校学生)先后在4个QQ群,通过更改群名、发布群公告、群内发消息等方式,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侮辱性言论,并配有从网络上下载的日本刽子手屠杀中国同胞的南京大屠杀史料图片。12月13日18时许,李某某(微博昵称:李佳明mmm,男,17岁,湖南长沙人,某职业学院大专肄业)在其微博评论区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挑衅性,有损国家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随后,上述违法言论被转发扩散,造成恶劣影响。

鉴于于某某、李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12月14日、15日,南京警方依法分别对于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依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通报称,于今年国家公祭日当天施行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歪曲否定史实,侮辱诽谤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有损国家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信息等违法行为。对有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表示,保障国家公祭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警方重申,对挑战法律底线,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以及“精日”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警方提醒未成年人家长及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充分认识南京大屠杀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牢记历史、勿忘国耻。(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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