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记者接到来电反映,2017年4月18日,山西省临汾市豁口煤矿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直未向相关监管单位上报。
2017年5月16日,本报记者驱车开往尧都区东芦村进行采访,得知具体情况如下:
死者:梁义萧(住尧都区东芦村三街4号),在发生事故后,矿方与遇难家属经过协商后以260万私自处理。并且于阴历3月27日下葬。
16日下午记者将豁口煤矿瞒报一事反映到临汾市煤监局,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没有得到煤监局任何回复。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得知:在2016年10月14日凌晨,矿工姚俊伟(尧都区一平垣乡赤河村杏儿沟组人)在井下工作时被煤块等堕落物砸在面部后不幸遇难。
2016年12月7日,豁口煤矿长年堆放在丁家庄村的煤矸石发生自燃,排放出来的一氧化碳有毒气体导致2人死亡 3人住院 。
山西省临汾市豁口煤矿事故发生后,每次都没有及时上报,更没有对此次事故进行总结,记取教训,而是顶风作浪把国家政策法规视为儿戏,持隐瞒不报的态度封锁事故真相。导致事故接二连三的发生,难道一例例血的教训还惊不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吗?为什么类似的事件会频频发生?为什么临汾市煤监局不闻不问?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查此事维护政府形象赢造和谐社会,针对此事本网也将继续予以关注!(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