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耶路撒冷11月25日电(记者吕迎旭 尚昊)以色列总检察长曼德尔卜利特25日发表声明说,根据法律规定,总理内塔尼亚胡在遭到起诉的情况下无须辞职,仍然可以留任总理。
根据以色列法律,总理受到指控并非必须下台,但包括部长在内的政府官员在遭到起诉时必须辞职。以色列媒体预计,内塔尼亚胡可能会在近期辞去他兼任的部长职务。
曼德尔卜利特21日宣布,将以受贿、欺诈和背信3项指控正式起诉内塔尼亚胡。该消息宣布后,以蓝白党为首的中左翼党派纷纷要求内塔尼亚胡下台,但遭到拒绝。内塔尼亚胡说,对他的起诉建立在“虚假指控”和警察不公正调查的基础上,是一场“未遂政变”。
内塔尼亚胡25日在与利库德集团支持者会面时说,利库德集团与蓝白党和“以色列是我们的家园”党就组建联合政府的谈判仍在继续。但这一说法随后遭到上述两个党派的否认。
今年2月底,曼德尔卜利特发表声明说,计划起诉涉及3起贪腐案件的总理内塔尼亚胡。在“1000号案件”中,内塔尼亚胡及其家人涉嫌在2007年至2016年间,从以色列商人、好莱坞制片人米勒汉处收受价值约28万美元的雪茄、香槟、珠宝等。作为回报,内塔尼亚胡直接或间接地向对方提供好处。在“2000号案件”中,内塔尼亚胡涉嫌与报业大亨摩西进行利益交换。在“4000号案件”中,内塔尼亚胡涉嫌与贝泽克电信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利益交换,并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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