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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号)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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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6 21:57:58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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