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银监局、宁波银监局与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在杭州联合召开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暨“百日会战集中行动”推进会。
会上,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会长冯建龙总结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地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代表介绍了前阶段工作推进情况,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表达了坚定不移深化联合惩戒工作的决心。“百日会战集中行动”线索移交是此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按照《联合整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百日会战集中行动方案》部署,全省各地银行业在会上将行动前阶段收集的涉嫌逃废债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集中优势兵力对案件线索进行侦办,在全省形成一批具有震慑力的打击案例。会上,浙江银监局与浙江省公安厅还共同签署了《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备忘录》,就进一步加强警银协作,建立健全数据化、系统化、科学化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机制达成共识。
2016年10月,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实现了银行间逃废债信息共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信息平台上提交逃废债信息,经审核后向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发出警示函,若当事人与银行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还款协议,则可撤销信息,若当事人仍不履行债务,信息平台将正式发布对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公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步开展公告所示的限制金融服务类惩戒措施。
据了解,截至目前,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中已录入涉嫌逃废债信息共824条,涉及总金额77.03亿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登陆查询总量达到40862次;正式发布要求银行业实施联合惩戒的逃废债信息共460条,涉及金额37.18亿元,其中共计86笔、5.05亿元资金已收回或达成还款协议。全省银行业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已逐步显现,行业联合惩戒机制威慑作用明显。
浙江银监局会同省银行业协会不断深化与法院、省信用办、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协作,通过信息协同机制定期将“税收黑名单”等外部公共信用信息上传至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审慎性参考。浙江省银行业协会还与浙江省高院执行局签订了《执行协助备忘录》,在平台中导入近145万条法院执行信息。银行业联动各部门共同落实失信惩戒机制的大格局正逐步形成。
2016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对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实施限高措施近5000项、一万余人次,通过行业联合惩戒等途径收回和形成有效回收方案的不良资产超过了30亿元。
2016年下半年,在浙江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浙江银监局会同省公安厅、宁波银监局、省银行业协会联合印发了《联合整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百日会战集中行动方案》,共同开展了百日会战集中行动,针对涉嫌犯罪的严重逃废债行为实施刑事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生存的空间正在不断被挤压。
目前,“百日会战集中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全省各地银监部门、银行业协会将进一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重点打击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实现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确保会战取得实效,推动形成涵盖监测、预警、信用惩戒、刑事威慑的完整惩戒链条。
在进一步深入推进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机制过程中,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将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自律公约》情况的监测和通报。同时,浙江银监局将着力于跟踪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采取相应监管手段,督促各机构做好逃废债企业和个人的摸排,信息的及时录入和更新,各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警示惩戒,以及对取得成效的全面反馈等工作,确保联合惩戒机制高效运行,切实保障银行资产质量安全和信贷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围绕推进工作,以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相关内部流程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基础上,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对落实金融惩戒措施不到位,授信过程中忽视政府信用平台、司法机关和银行业协会发布的失信信息,隐瞒逃废债行为不上报的,与银行内部相关考核挂钩,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严格执行。(羊朗、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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