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谭谟晓)银保监会近日向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其就投资入股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问询函显示,近期,有公众反映长安保证担保于2012年4月在长安责任险增资扩股中,认购新增股份1.4亿股的资金来源并非自有资金,并且与长安责任险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银保监会要求,长安保证担保要说明2012年4月认购长安责任险1.4亿股的资金是否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并提供详细资金来源说明及出资前(包括出资当月)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证明材料。
根据问询函,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显示,2012年3月30日,泰山金建与天津中方荣信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泰山金建及其指定方认购1.5亿股长安责任险股份,股价款由天津荣信承担。同日,天津荣信向泰山金建指定账号汇入1.78亿元,泰山金建确认收到该笔款项。
银保监会要求,长安保证担保要说明这1.78亿元资金是否汇入过公司账户。如是,详细说明该笔资金汇入路径及最终去向,以及公司是否使用该笔资金认购长安责任险股权。同时,要说明公司与泰山金建是否有关联关系。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长安保证担保及股东要就提供说明的真实性出具承诺函,如有虚假或隐瞒信息,自行承担后果,自愿接受银保监会对所持股权采取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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