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25日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通知》对五方面内容进行明确,一是设定产品管理人条件,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具有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二是指出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三是强调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同时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四是制定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从专户管理、封闭期、存续期、投资集中度、事前登记、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表明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创造良好市场预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有效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同时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做实体经济的长期资金提供者,从而更好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按照之前的规则,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现在不纳入权益比例监管,意味着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保险资产配置股权投资。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金。(记者 向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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