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 (记者 李海霞)近日,央行的一份报告透露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取向。报告指出,将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央行日前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该报告由货币政策分析小组编写。在其中一篇专题文章《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中提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服务创新发展,为满足日益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报告也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特别是部分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开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呈现四大特点
监管升级的背后,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断积累的风险隐患。上述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证照不全,违规经营。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未取得牌照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业务,引发经营和社会风险。二是风险管控不足。在标的项目出现问题时,往往出现大面积违约,引爆的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有可能成为区域 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对地区金融稳定造成冲击。三是从业门槛较低,缺乏自律约束,市场存在无序竞争。四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
报告指出,经过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行业规范发展逐步实现。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下,部分不规范平台主动退出经营或停业整改,部分不合法平台逐步被清理,尤其是随着部分政策逐步落地,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的规范性、透明性有所提高,在历经一轮行业“洗牌”之后,一些创新规范平台将脱颖而出,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互联网金融监管升级
2017年上半年,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区纷纷出台了多项监管政策,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断升级。在前不久结束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和“强化金融机构防控风险”也被再次强调。
瑞穗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指出,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别于以往主要强调机构监管,而是强调加强功能监管,重视行为监管。“这一监管思路适应了互联网金融业态快速发展的需要,将弥合和填补以往由于监管体系割裂存在的漏洞,以及由于监管领域交叉存在的监管真空。”
事实上,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央行报告称,相关部门下一步或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这是央行首次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此前,“系统重要性”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对大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所谓宏观审慎评估,是指2016年起,央行对商业银行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简称MPA),重点考虑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
曾刚表示,巴塞尔协议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也比其他一般机构更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业务规模大、业务复杂程度高,一旦发生风险,可能对地区金融稳定造成很大冲击,造成“大而不倒”的问题。所以,监管会对这类机构有更严格的要求。
宏观审慎评估具有特定前提和要求。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首先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从事的是金融业务,涉及资金监管,而不是所谓金融科技;其次,评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具有相当的规模,对于金融市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影响;第三,宏观审慎评估必须有其相应标准的数据支持,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管理。”
“目前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单一体量已经非常庞大,用户数多,影响面广,业务范围很复杂,监管部门要对他们提出跟银行一样严格的监管要求。”曾刚认为,这样有助于防止机构过快发展,监管规则也将变得更加公平。
“央行提法很重要,但市场更关注监管政策是否能落实,是否有具体动作落地。”曾刚说。
然而,他也认为,99%以上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很难达到具有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特征。
除了MPA考核,央行还提出的其他具体四项措施:
其一是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
其二是按照“分类控制,分照管理”原则,加强监管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其三是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
其四是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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