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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短板” 科学数据有了国家层面的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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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4 16:51:13

  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凌纪伟)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这是从国家层面出台的首部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的纲领性文件。4月4日,从科技部召开的专家解读会获悉,办法的施行将弥补我国在科学数据管理上存在的短板,推动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开放共享。

  补齐科学数据管理短板

  科学数据是信息时代最大的科技资源。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对科学数据等信息资源的管理,我国一直缺少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叶玉江表示,科学数据管理是我国科技创新“短板中的短板”。面对当前科技创新对科学数据管理的需求,我国科学数据的管理与应用仍然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有许多高价值的科学数据并未在国内得到充分的共享和使用就流向国外。在国家层面发布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的政策制度,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他说,办法着重从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加强科学数据交流和利用的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数据积累、促进开放共享,加强科学数据管理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推进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

  办法指出,科学数据中心是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载体,由主管部门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建立。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科学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自2004年起,科技部、财政部先后在基础科学、农业、林业、海洋、气象、地震、地球系统科学、人口与健康8个领域支持建成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一批资源优势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

  “有了国家数据中心才能解决数据分散的问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王瑞丹说,当前离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数据中心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未来要加强统筹布局,在条件好、资源优势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基础上,优化整合形成国家科学数据中心。

  科学数据强制性汇交

  针对部分科学数据流出国外的问题,办法规定主管部门、法人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在国外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将支撑论文观点的科学数据汇交到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汇交理念在科技界已经形成共识。”与科学数据打了几十年交道的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孙九林院士说,办法明确由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建立先汇交再办理验收的机制,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

  王瑞丹认为,当前科学数据流失主要表现就是科研人员在向国外提交论文资源时,没有在国内汇交。今后必须先向法人单位提交,之后才能递交到国际上。

  让科学数据从抽屉里走出来

  针对科学数据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办法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科学数据资源目录。二是鼓励科研人员整理形成产权清晰、完整准确、共享价值高的科学数据。三是在数据共享过程中,原则上对公益性事业及公益性科学研究无偿提供,确需收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和不盈利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商业活动利用数据的通过协商约定。

  “科学数据的利用率不高,被锁到抽屉里了。”叶玉江表示,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的职责,强化了法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体现“谁拥有、谁负责”,“谁开放、谁受益”。同时,对科学数据的生产者和使用者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国家层面出台办法,给我们极大鼓舞。”孙九林院士说,科学数据资源是国家的重大财富,必须流动起来,数据越用越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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