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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建章立制 规范管理担当作为

文章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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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0 15:42:14

  和平区司法局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全市公证行业集中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把加强公证质量管理,提高公证工作公信力,作为公证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为加强和规范和平公证处公证质量,保证公证质量检查效果,完善公证案卷质量检查制度,主动作为,建章立制,制定了《和平区司法局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评审标准。

  根据制度规定:由公证工作管理科每月对和平公证处公证员上一个月承办的部分公证案卷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受检范围包括办结的各类公证,评定结果在每月《质量检查评定情况通报》上公布。公证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评定为优秀案卷的公证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卷宗的公证员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整改结果报送局公管科备案,把公证队伍惩戒问责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

  和平区司法局要求和平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该制度,以务实的作风,促进广大公证人员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苦干实干的竞进态势。从机制上建立公证质量的有效路径,提高公证质量管理的实效性和长效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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