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嘴山市地税局稽查局经对宁夏博宇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度涉税情况检查核实,该纳税人期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204783.45元、土地使用税10.80元、车船税35965.43元、印花税227957.50元、水利建设基金46107.80元,以上税费合计514824.9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缴该纳税人少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缴未申报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46107.8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少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对少缴纳的印花税处以一倍罚款,并对上述补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记者 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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