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召开宁夏汇百川投资公司非吸案受害人通报会。100多名市民赶来参会,绝大多数都是老年人。会议中,经侦大队教导员王大伟通报案件进入起诉环节。
2014年3月份,”汇百川”的幕后老板于某某租用兴庆区在水一方一商业楼的营业房,成立了宁夏汇百川投资公司,委派孙某担任法人,李某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通过公司业务员联系客户和发放公司宣传单的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与客户签订《投资申请书》《借款合同书》,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引公众存款。
根据通报,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对“汇百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流向、返息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共有238名受害者被吸收本金3300多万元,除去前期返利外,大部分资金被投资到宁夏西海湖牛肉制品厂和宁夏鑫宇通环保科技公司。
那么受害人的投资能追回来吗?王大伟介绍,受害人的损失只计算本金,“汇百川”许诺的高额利息并不在计算范围内,此外,受害人收到的返利也将进行扣除。对于受害人损失,最终将由法院判决确定受害人的损失将以何种方式返还,结果待定。(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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