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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手机是赃物,女子上班被“抓”走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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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3 11:20:00

 原标题:新买手机是赃物,女子上班被“抓”走

法院调解:卖家也不知是赃物,退还购机款,当庭赔偿万元损失费

长沙郑女士最近比较郁闷:她花6490元从好友手上买了台苹果7,没想到这竟然是赃物,还被民警从自己工作场所带到了派出所。为挽回颜面,她将好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三倍购机款,并到其上班场所公开道歉。近日,该案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调解,买卖双方选择握手言和,在前期已经退还购机款的基础上,其好友当庭微信转账一万元,作为其精神、名誉、误工等费用的赔偿。

新买手机是赃物

郑女士的好友孟某,是做手机批发生意的。去年底,郑女士从孟某处以649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苹果7手机。使用后,她发现手机质量很好,与好友保证的“正品行货”没有差别。

然而,令她疑惑不解的是,今年一二月份,她曾两次接到自称是长沙麓谷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称其涉嫌一起手机盗窃刑事案,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处理。郑女士以为对方弄错了,一直没有理会。可到了3月10日,民警找到其单位,并将其带到派出所,她这才意识到这台手机确实有问题。

警方从郑女士处得知手机卖家是孟某,而这台手机原是叶某以6200元卖给孟某的。孟某没核查供货渠道,便加价将手机卖给了郑女士。为了挽回颜面,郑女士要求孟某到自己上班的地方去赔礼道歉,并当场全额退款。因协商不成,最终闹到了法院。

调解:卖家当庭再转账一万

郑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言明孟某需赔偿其三倍购机款,并公开道歉。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所卖的苹果7确为行货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且对手机是赃物也不知情,所以不存在欺诈销售。然而,郑女士在工作场地被警方带走,引起了同事误解,造成了精神、名誉的损失。另外,郑女士还因此事产生了误工费、律师费等。这些损失孟某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综上所述,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愿意握手言和:在前期已经退还购机款的基础上,孟某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一万元赔偿款给郑女士。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时,不要贪图便宜和方便,要到正规商场或专卖店去购买。同样,作为经营者,也要严格审核把关进货关。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谭蓓 於婉璐

通讯员 江赞成

 
 
(责编:马牧人、蔺木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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