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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诬告者正名!干事担当最怕蒙受“不白之冤”

文章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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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7 07:41:05

  导读

  今年以来,湖南、江西、山东、浙江等多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陆续通报数十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以切实行动,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

  被诬告者:

  委屈与无奈并存 事后心有余悸

  中部某地一位镇党委书记被匿名举报插手当地一处安置区工程、谋取私利。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这一工程程序合规,启动建设发生在这位镇党委书记到任之前。纪检监察机关核查中没有发现他插手安置区工程问题,在查清事实后,区纪检监察机关公开予以澄清。

  “说实话,受到诬告感觉很委屈,干事担当最怕蒙受‘不白之冤’。”这位镇党委书记对半月谈记者说,自己上任两年来几乎没有双休日。这两年全镇发展快、项目多,镇里严格按照规定办,没有满足少数人的要求,可能触碰了某些人的利益。“他们看我不变通,就想通过诬告让我知难而退。”

  一些被诬告的干部虽得到澄清,事后仍心有余悸。中部地区一位纪检干部有次在工作中耐心劝导有关人员遵守公共秩序,却被其举报“殴打人”。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这位纪检干部当时并无不当行为,反映问题失实,事后公开予以澄清。

  “不实举报被澄清了,对我来说确实是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但心里还是有个‘疙瘩’,明明是正常维护秩序,却被诬告工作态度恶劣殴打他人。”

  这位纪检干部坦言,无论事情是真是假,一旦被举报,别人都会对自己打个“问号”,会质疑你是不是真的有问题,上班时还是很有压力。

  某地法院一位副院长被举报在一次执法中“收款不开票”,中饱私囊。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因为交款时是晚上,不能通过银行上交财务,这位副院长收取现金向被执行人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收条,事后将该款项缴入财务。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没有发现其违纪违规问题,于是公开予以澄清。

  “作为法官秉公执法,我问心无愧。但如果没有被澄清,被人问起这件事,还是很有思想包袱。”

  这位法院副院长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一年要审理200多起案件,这么多年来是第一次被举报。“澄清通报还了我清白,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和温暖,卸下了思想包袱。”

  对于被诬告的经历,3位干部都选择了向家人隐瞒,也没跟其他人倾诉。他们表示,只想生活平静,不希望家里人担心,只能自己消化这些情绪。

  越是干事担当者,越容易被诬告?

  半月谈记者梳理各地查实通报的诬告案例发现,诬告陷害有不同的表现,怀有不同的目的。

  一是无中生有的诬告,目的是迫使干事者知难而退。

  据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4月,长沙晚报社主要负责人被实名举报新官不理旧事、违规渎职致使晚报大酒店企业倒闭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晚报大酒店承租长沙晚报社所属综合楼后,存在长期拖欠租金、违约转包场地等问题,长沙晚报社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依法依规收回综合楼使用权,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确保了国有资产收益。上述过程中,这位主要负责人敢于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坚持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没有违纪违规问题。

  半月谈记者查阅一些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现,有的诬告者因未获提拔心存不满,所以无中生有、虚构事实,诽谤有关领导干部;还有诬告者为排挤竞争对手,在换届选举前,歪曲事实真相,污蔑竞争者。

  二是“污名化”的诬告,目的是打击报复公正执法执纪者。

  据浙江省衢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3月,浙江衢州市开化县公安局村头派出所一位民警被实名举报,说他在调查一起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中包庇亲属,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问题。

  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这位民警接警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负责,依法办案。另外,这位民警不是开化人,在开化县内也没有亲属,与案件当事双方均不认识,不存在包庇亲属的问题。开化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向村头派出所通报调查结果,澄清不实举报,并对不实举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江西萍乡市湘东区纪委书记黄云章说,当地近期通报的5件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案例中,有4件与执纪执法有关,这些干部在履职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当事人把情绪转移到相关执纪执法干部身上,通过诬告等不正当方式对其“污名化”报复。

  三是别有用心的诬告,目的是想搅浑水混淆视听满足个人诉求。

  “有关人员反映一起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我多次进行解释,但此人扬言,如果不满足其诉求,就向上级反映。我坚守原则,随后被对方捏造事实举报。”一位曾受到诬告的纪检干部说。

  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告诉半月谈记者,有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法院判决有意见,觉得这个判案的法官有问题,尤其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有人为了逃避执行,企图通过举报办案人员达到目的。“有诬告者甚至对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

  此外,还有因不了解情况导致的错告。

  为干事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某区一位纪委书记坦言,去年受理的400多件问题线索中,经过调查,反映失实的占比约七成,有的问题线索要历经数月才能查清事实。“一些问题线索漏洞百出,被诬告者背上了思想包袱,纪检监察机关忙得团团转,正常工作受到干扰。”

  一些基层公务员反映,干部敢担当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奶酪”、得罪人。如果干部被诬告未被澄清,就可能会让其他干部也有所顾虑,甚至因“怕出事”而不敢担责,进而滋生“怕作为”“慢作为”。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说,如果干事者频频蒙受“不白之冤”,就会引发思想困惑,挫伤其担当干事的积极性,阻碍事业发展。各地党组织要坚持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保护敢负责、敢担当的干部。

  诬告陷害行为触碰道德底线,违反党纪国法。近年来,从中央到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为敢于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

  黄云章说,纪检监察机关鼓励正当负责任的举报,对存在问题的人和事绝不放过,但也绝不容忍肆意妄为的诬告,对没有问题的干部要澄清正名。一方面,要及时帮助敢担当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另一方面,对不实的匿名举报要一查到底,对诬告陷害行为实行“零容忍”打击。

  戴焰军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当好“治病树拔烂树”的“护林员”,也要当好“栽好树浇壮树”的“保育员”,保障干部群众合法举报的权利,如果是因举报人不明真相导致的错告,应向其解释清楚;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行为,对诬告者要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身正不怕影子斜。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对党员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干部也要习惯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李兴文 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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