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7月2日电(记者陈晓波)记者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7月1日,该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某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莫某晶,34岁,广东东莞人。经公安机关查证,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在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从事家庭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2017年6月22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在该户室内放火,导致雇主家中母子四人死亡。
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两项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莫某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某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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