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快速赎回额度不高于一万元
货币基金提现设限影响几何
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就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行为的监管,提出了多方面举措。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对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的规制。具体而言,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
什么是“T+0赎回提现”
就增长速度而言,货币市场基金堪称近年来我国理财市场的一匹“黑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货币基金的净值规模已达7.3万亿元,在开放式基金11.1万亿元的总规模中是绝对主力。
货币市场基金之所以如此受青睐,“T+0赎回提现”是一大卖点,它让货币市场基金拥有了近乎现金和银行活期储蓄的流动性,收益方面却具有明显优势。
以某社交APP中的理财入口为例,其中有多个货币市场基金可供选择,从其原来的交易规则中可以看到,取出方式分为“快速取出”和“普通取出”两类。快速取出是指随时可取,每日限额6万元,会员按照等级,每日最多可快取50万元,在银行服务时间内取出最快5分钟到账;普通取出则是随时可取,不限额度,资金到账时间却要晚不少。
“T+0赎回提现”给投资者带来了便利,但它并非相关机构的法定义务,而是其为了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而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之所以能做到当日赎回提现,其中关键是“垫资”,也就是说,该业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支付机构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资金先行给投资者垫付赎回款,之后再由垫支机构获取赎回款和相关收益。
为什么要规制“快取”
这几年,国内货币市场基金曾阶段性遭受较大的赎回压力,在规模快速膨胀后,这其中的风险隐患不可不防。
两部门负责人说,近年来,存在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机构合作,在基金宣传推介中存在片面强调收益性和便利性,对投资者风险揭示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业务融合发展的行业发展新业态做出针对性规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还有,在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中存在监管套利现象,部分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互联网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个别基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排他性销售、非公平竞争,有的机构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用于支付的误导性宣传等等。
相对而言,快速提现问题更为突出,也因此成为这次强化监管的重点。两部门负责人说,近年来,由于市场机构的无序竞争、误导性宣传等因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背离了“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进行夸大性、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忽视普通赎回安排,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
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除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外,还就“T+0赎回提现”的规范运作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比如,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发出多道“禁令”,包括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等。
据介绍,本次《指导意见》发布施行后,投资者的正常赎回申请不受任何影响,但投资者发起的“T+0赎回提现”申请,需遵守一定额度限制。为降低潜在影响,《指导意见》已为实行额度调降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
两部门负责人还提醒,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类现金管理工具,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许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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