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26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股权办法》),拟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股权办法》一方面丰富了险资投资渠道和范围,有利于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分散风险、提高潜在收益;另一方面,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险资入市有利于增加市场资金流动性。”多位险企人士同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险资可能会优先配置高股息率标的,因为其具备相对高的安全边际。
赋予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
为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股权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股权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二是降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的门槛。三是取消“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及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的限制,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金融可及性。
“根据此前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股权。”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虽然此后放开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总体而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范围仍有限,对保险资金获取稳定收益产生一定程度的约束。
徐承远认为,《股权办法》取消范围限制后,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将大幅扩大,投资积极性将有所提升。保险机构将拥有更多投资自主权,投资处于成长期或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和提高投资收益。
优先配置高股息率标的
多位险企人士表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保险资金或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优势的行业和领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某北京中小型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资金量大、投资风格稳健等特点,放开行业和企业类型限制后,保险资金可能会投资的领域有:第一,保险资金可投资国家重点扶持的资源、基础设施,响应国家政策,获取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第二,保险资金可投资现代农业等行业,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助力;第三,保险资金可投资于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会加大对中国制造2025清单相关行业投资。
川财证券分析师杨欧雯说,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增加市场资金流动性。“保险资金可能会优先配置高股息率标的,因为其具备相对高的安全边际。在A股三千余只标的中,去年共有433只标的股息率高于3%。其中,房地产、汽车、化工行业标的占多数。”
“尽管丰富投资渠道可分散风险,但考虑到A股近期走势,目前保险资金可能会先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进行小规模投资,待时机成熟再提高投资比例、扩大投资规模。”一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
上述保险资管人士说,保险资金将把握新经济成长特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纳入核心资产范围。保险资金通过公开市场长期股权投资、战略投资、优先股和非公开市场股权投资等长期持有核心资产,达到有效降低权益投资波动影响和长期获得较好增值的目的,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可细化股权投资报备环节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认为开展股权投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徐承远表示,一方面,保险资金的显著特点是平均久期较长、资金稳定性好,因此青睐于选择长久期资产进行配置,这与周期长的权益类资产对长期资金需求不谋而合。在风险控制得当情况下,适当开展股权投资,有利于优化资产配置和提升保险资金整体收益水平。
另一方面,保险资金对稳定收益的需求与股权投资的收益特征存在一定矛盾。股权投资具有明显的“J曲线效应”:初始投资期通常无法立刻产生回报,随着被投资企业运作成熟或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才开始逐步产生收益。股权投资还存在投资退出难、投资失败损失率高等问题,使保险机构投资风险上升。
“需有一类白名单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精细化投资,保险资金负责认购。”一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保险机构开展股权投资时间不长。保险机构可从培育市场、培养团队、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着手提升投资能力。部分中小保险机构可加强与在市场上有实力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不断摸索适合保险资金内在特点的股权投资方式。
“《股权办法》已比较完善。”徐承远认为,可细化的地方主要在于股权投资报备环节,可进一步细化报备要求。现在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报备内容比较简单。实际上,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事后报备,导致监管部门很难了解保险资金真实投向、投资和后续管理情况。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领域和项目,还将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支持。(记者 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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