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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网络犯罪,维护信息安全——最高检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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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6 18:07:46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题:惩治网络犯罪,维护信息安全——最高检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

  新华社记者丁小溪、熊丰

  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围绕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主题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旨在向社会进行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大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据介绍,最高检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6件案件。检察机关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中常见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几类犯罪,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经济中出现的犯罪类型选取了相应案例。

  “计算机网络犯罪属于新类型犯罪,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提炼司法实践中可行的法律适用规则,有利于指导检察人员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准确打击此类新型犯罪。”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形式日趋隐蔽,活动日趋组织化、集团化,手段日趋多样多变。在犯罪手段方面,既有利用网络侵入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信息、修改密码、黑客攻击银行账户等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也有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

  近年来,检察机关推动打击和预防网络犯罪力度持续增强。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7个涉及计算机犯罪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27件1568人,其中2017年1月至9月提起公诉334件710人,同比分别上升82.5%和80.7%;对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5671件41169人,其中2017年1月至9月提起公诉8257件22268人,同比分别上升88.6%和118.6 %。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说,检察机关从治理上游犯罪入手,加强与银行、电信、互联网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阻断公民信息泄露渠道,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

  同时,针对网络犯罪的技术性和隐蔽性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不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以高科技对抗高科技”,有效提升了办案效果。

  “电子证据是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关键证据。检察机关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建设电子证据实验室、电子数据云平台,以电子证据为突破口破解打击犯罪难题。”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说。

  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分析海量检察数据,对常见多发和新型疑难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辅助量刑、办案决策等提供数据支撑。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研发和应用新型多媒体示证系统,更加直观形象地在法庭上展示证据,还原网络犯罪流程,增强出庭指控犯罪效果。

  张相军表示,在防范计算机网络犯罪方面,社会公众要切实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重要信息,养成良好的计算机网络使用习惯,增强网络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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