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在浙杀两人被判死刑:杀同居女友异地抛尸途中再杀女司机
浙江舟山市中级法院12月20日对“1·14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计45万元。
1月14日清晨,在舟山市定海区长途客运中心执勤的交通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旅客——在候车大厅坐立不安,衣着整洁,但皮鞋、裤子上沾满泥土。
经查,男子叫刘某某,42岁,吉林人,曾因盗窃罪被内蒙古包头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随身带着三张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各一张,其中驾驶证、行驶证和一张身份证为贵州籍女子盘某的。刘某某否认认识盘某,称证件是捡来的。民警查到盘某的电话后给她打,没人接,但在刘某某的手机通讯录里发现一个叫“小盘子”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与盘某的一样。
被移交盐仓派出所后,刘某某承认认识盘某,因为被骗了8000元,便把她从宁波骗到舟山,开车到跨海大桥后把她丢下,随后弃车逃离。
随后,民警找到了刘某某藏的车,发现车上有血腥味。此时,民警突然问刘某某:把盘某弄哪里去了?刘某某脱口而出:被我扔掉了。
活生生的人怎么能扔掉?办案民警以此打开了突破口。经审讯,刘某某承任杀了盘某。经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刘某某在杀害盘某前,还杀害了同居女友莫某。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和被害人莫某是男女朋友关系,1月起共同租住在宁波象山县石浦镇。因莫某要刘某某帮她儿子找工作,两人发生争执。1月11日晚,两人在租住处因经济问题争执、打斗,刘某某扼颈致莫某窒息死亡。
作案后,刘某某将莫某分尸。由于他常年在渔船打工,休渔期曾到舟山短暂务工,决定前往舟山跨海大桥抛尸,于是联系开皮卡的盘某,并决定将与其有过纠纷的盘某一并杀害。
1月13日晚,盘某开车到象山石浦镇找到刘某某,装上打包好的“鱼货”出发。刘某某谎称先去舟山接妻子,因为在舟山跨海大桥上没找到抛尸地点,皮卡在册子岛下了高速。在该岛十字河附近的跨海大桥桥墩处,刘某某趁盘某下车方便时用尖刀朝其连捅两刀,致其死亡。随后,刘某某在盘某尸体上绑上石块,和莫某的尸块一起沉入附近河道。14日凌晨,他来到定海长途客运中心,准备逃离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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